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变更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的《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通过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以及诚信记录的核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取得了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了确认且无异议。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郭巨山 张巍